关于开展我院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赵鹏发布时间:2019-04-26浏览次数:680

行政班级

根据津教委规范[2018]6号《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及津工大[2018]149号《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2)的规定,为扎实做好我院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的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导师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我院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

邵伟

组成成员

陈  虹

陈  芸

王  欢

赵  鹏

王丽丽

朱文举

常  娜

郭玉高

于子钧

李凤娟

郑春明

黄小清

尹  振

张  鹏

安会琴

郑春明

曲玉宁

王志强

夏  军

王凤琴

2016-2018年级以班级为单位,组建评议小组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名单公示见学办6D322公示栏。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的范围

认定的范围为我校16、17、18级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提交新的认定申请的学生。复核的范围为上一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16、17级在校学生及2018级已经进行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的学生。2015级学生不再接受认定和复核。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复核

(一)上一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16、17级在校学生及2018级已经进行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的学生,如欲获得学校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需要进行复核。学生申请复核需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附件4),并于规定的时间递交至学生所在学院的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各学院评议小组,结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通过e缘网站上的民主评议功能对被评议学生进行评议,要求评议小组成员必须且只能评议本班或本宿舍的被评议人,系统自动生成民主评议测评(Y′)。

(三)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0-100分应由学院资助工作组依据学生日常表现、该生“复核申请表”和民主评议,在广泛征询班导师、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后,实事求是地填写,并录入e缘网站资格认定系统的Z列。参考标准为:100>特别困难≥90>困难≥80>一般困难≥70>经济情况一般。

(四)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等,需重新验看相关证件。如有变化,该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表》(附件5)中的家庭经济测评数据(X)应相应调整。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所有2018级学生和20162017级中的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详见《办法》,对新申请学生的认定需进行家庭经济测评(X)、民主评议测评(Y)和做出学院综合意见(Z),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测评分值(M)。

(一)学生需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6),并于规定的时间将该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学生所在学院的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6D322

同时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并录入《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表中的新申请表内,表格将自动生成学生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

(二)各班级认定(复核)评议小组,结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通过e缘网站的民主评议功能对被评议学生进行评议,要求评议小组成员必须且只能评议本班或本宿舍的被评议人,系统自动生成民主评议测评(Y)。

(三)学院资助工作组在学生家庭情况信息采集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之上,广泛征询班导师、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后,实事求是填写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0-100分,参考标准为:100>特别困难≥90>困难≥80>一般困难≥70>经济情况一般,并录入e缘网站资格认定系统的Z列。

五、学生信息录入完毕后,e缘网站资格认定系统自动计算M值学院审核后,依据M列分值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等级A、B、C档。经学院认定的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20%,并且A、B、C三个等级的比例分别为10%、5%和5%。

六、时间安排

4月19日—4月26日,各班级同学上交材料

4月28—5月5各评议小组组织网上评议、录入并汇总数据、审核,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认定工作

56—5月11日学院内公示5天

5月12日前报送学校资助中心。

6月,学校将拟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同学和老师的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将被录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成为我校认定的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监督和管理及资格认定过程相关档案的管理。

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和各学院资助工作组每学年要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各学院对新认定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的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在校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做好相关核实记录(附件8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相关文档,包括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家庭情况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核实表》等,学院应根据《我校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津工大学生[2018] 103号,见附件9)的规定委派专人负责保管

八、凡被我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在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以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资助。

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复核工作,希望各学院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学生认真进行评定,确保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2: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津工大[2018]149号.doc附件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doc附件6: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化学与拉斯维加斯0567官方网站学办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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