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者:赵鹏发布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179

  

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津工大[2008]113号)的规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学年的下学期进行,为了扎实做好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寒假期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所有欲新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附在随入学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也可到学校学工部网站(http://xgb.tiangong.edu.cn)左侧“下载专区”处下载,或见另附文件。此表需经学生家庭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核实并填写后,加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16级同学如果在入学时已经开具了,不用重新开;非16级的同学需要重新开具,时间应为201711日之后)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内项目必须如实填写,例如:“国家级贫困县”指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的名单,而不是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为:家庭成员年收入总和/12/家庭成员人数(例:家庭成员5人,全年收入总和12000元,那人均月收入应为12000/12/5=200元);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包括在学校和当地所接受的各类助学金、助学贷款、捐款等。

3.孤儿、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父母残疾以及家庭成员或者本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需要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开具时间在2016年至今均可。

4.由于本人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欲申请重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原本在贫困库,想提高贫困等级认定的同学,比如由原来是C档的同学申请认定为A档),也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开具时间在2016年至今均可。

5.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正式通知将于寒假开学后下发。

请所有欲新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假期准备好各类材料。如有不明确的,开学后和学院老师核实后,在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充或者更换。

我校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预通知.doc2017011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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